????
陸豐市發(fā)展和改革局關于陸豐市城東街道至陂洋區(qū)域停車設施及道路升級改造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2021-11-09 17:48:35 本網 字體:

陸豐市公路事務中心:

  《陸豐市公路事務中心關于要求審批陸豐市城東街道至陂洋區(qū)域停車設施及道路升級改造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如下:

  一、為加快經濟發(fā)展,改善陸豐城東街道至陂洋區(qū)域居住、商貿、旅游環(huán)境,打造以綠色新興產業(yè)為主的生態(tài)宜居新城,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同意批準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項目代碼:2110-441581-04-01-412330。

  三、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汕尾市陸豐市城東街道至陂洋區(qū)域。

  四、項目建設規(guī)模及內容:1.新建三個停車服務區(qū),其中城東服務區(qū)占地面積16079㎡、內湖服務區(qū)占地面積3762㎡、陂洋服務區(qū)占地面積3762㎡,主要建設內容為停車區(qū)后勤服務中心、休閑驛站、停車場、智能充電站;2.城東街道至陂洋道路升級改造總長度為26.7公里,路面拓寬至20米,其中穿鎮(zhèn)街路段16.5公里,在兩側設置綠化帶及停車位,寬度32米;3.道路全線電力、光纜遷改,設置路燈、交通安全設施,穿鎮(zhèn)區(qū)路段設置雨水管、綜合管道等。

  五、項目擬建設工期:12個月。

  六、項目估算總投資35375.39萬元,其中:工程費26508.47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2055.93萬元、預備費2920.9萬元。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申請上級補助及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不足部分由市財政配套解決。

  七、項目的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及招標方式須按審批部門招標核準意見執(zhí)行(見附件)。

  八、請按批準的估算總投資進行限額設計,完成初步設計審查后將投資概算報我局審核。


  陸豐市發(fā)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9日

  



  廣東省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表

  項目名稱:陸豐市城東街道至陂洋區(qū)域停車設施及道路升級改造工程

  項目代碼:2110-441581-04-01-412330     

招標范圍

招標組織形式

招標方式

不采用招標方式

全部招標

部分招標

自行招標

委托招標

公開招標

邀請招標

勘察

核準

核準

核準

設計

核準

核準

核準

建筑工程

核準

核準

核準

安裝工程

核準

核準

核準

監(jiān)理

核準

核準

核準

主要設備

重要材料

其他

核準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等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核準該項目建筑安裝工程、勘察、設計、監(jiān)理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核準部門蓋章

20211029

  注:核準部門在空格注明“核準”或者“不予核準”。


關聯(lián)稿件:
相關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