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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把公務員錄用社會信用關
2022-08-17 16:19:33 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字體:

  根據(jù)《公務員法》以及《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公務員調任規(guī)定》要求,在公務員錄用、調任考察過程中應當查詢社會信用記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不得錄用、調任為公務員。

  近期,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促進就業(yè)的有關部署,按照省委組織部工作要求,省發(fā)展改革委組織全省社會信用主管部門最大限度壓縮公務員錄用人選社會信用記錄查詢辦理流程、加快查詢進度,7月中旬以來對61個單位或地級以上市共22736名公務員錄用人選進行了社會信用核查,為全省公務員隊伍把好社會信用關,助力政務誠信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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