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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補充提交法律援助相關材料的時間期限是多長?
法律援助機構認為申請人提交的經(jīng)濟困難申報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在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補充提交相關材料;申請人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nèi)補充提交相關材料。申請人未按照要求補充提交相關材料的,視為撤銷申請。法律援助機構經(jīng)審查認為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需要查證的,應當向有關單位進行調(diào)查核實。申請人提供補充材料和法律援助機構調(diào)查核實的時間不計入決定期限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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